瀋陽:寶馬車送修4S店後竟成肇事車
費了113萬元購買的寶馬豪華轎車,在瀋陽的一家寶馬4S維修保養期間,在被店員開出4S店期間發生車禍。
22日,來自遼寧朝陽的消費者李波告訴記者,他5月6日把車送到4S店保養維護,並定好15日的下午或16日的上午過來提車。
由於聽聞社會傳言修理人員可能偷開送修保養車輛,他留了心眼,將行車證帶走了。不料提車前,4S店突然打來了電話。
接到通知後,李波趕到瀋陽,車已經被拖到交警隊了。後車門和後側板都被撞進去了,撞的破損非常嚴重。
瀋陽信寶行寶馬4S店市場經理陸璐解釋說,這輛寶馬車是在試駕過程中,被一輛逆向行駛的廂貨颳了。
李波對此表示4S店的「試駕說」站不住腳。因爲事故發生在瀋陽近郊的一處普通公路上,在普通公路將車開到時速110公里以上進行測試,這顯然已經是超速駕駛。他希望4S店給他換一臺新車。但4S店尚未給出合理的解決方式。
目前事故由交警處理。
北京盈科(瀋陽)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金光宇表示,銷售商有責任,但李先生維權也並不容易,最大難題是定損很難。目前《民法通則》對貶值費只有原則性規定,實踐中也缺少中立的機構來確定貶值費標準和數額。此外,當前4S店維修亂象環生,許多送修車輛變成店小二的「私家車」,監管部門應當對類似行爲作出強制性規定,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。